时间: 2024-07-04 06:35:41 | 作者: 20升25升塑料桶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县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2021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 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26日委托吉林省优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对横道河镇曲先生粥饼面食店使用的餐饮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横道河镇曲先生粥饼面食店的自消毒复用餐具碟子(检验报告编号:No:C-5S75D71V-002),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5月6日向横道河镇曲先生粥饼面食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C-5S75D71V-002),责令该单位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不需要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 5月6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横道河镇曲先生粥饼面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构成了使用餐饮具使用前未消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不予处罚。
经排查,该单位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不需要召回。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5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单位消毒设施运转正常,消毒记录齐全。经初步分析,不合格项目系其相关操作工操作不规范所导致,已对相关员工进行了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了餐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线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