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9 16:43:18 | 作者: 20升25升塑料桶
近日,废弃物发电行业“第一次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典型企业负责人协调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内容涉及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发电企业在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关注废弃物发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现象的专家,国能合纵(北京)能源电力技术中心主任、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认为,我国废弃物发电污染控制标准存在制定时行业重视不够、执行时企业不太认真、较真时又非常痛苦的现象,以致于个别标准限值(规定)与实践难以衔接,若不做调整和合理解释,整个行业都一定会出现普遍的超标排放问题。对此,记者会后专访了郭云高。
中国能源报: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停启炉期间超标排放问题经常提出质疑,对此您怎么看?
郭云高:首先应该承认这些质疑是有道理的。我国垃圾焚烧电厂普遍难以达到GB18485-2014第7.4条规定的要求——每条焚烧炉生产线每年启停炉(含事故)期间污染物超标排放时间不允许超出60小时。
如果仅从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的角度考虑,大家只会关注以下四个阶段。启炉:从环境和温度到850℃、开始投垃圾;从温度稳定在850℃、投垃圾到稳定燃烧、进入正常运作时的状态;停炉:从正常运作时的状态、开始停止投放垃圾到温度稳定在850℃、垃圾燃尽;从850℃、炉净无垃圾到环境温度。
第一、第四两个阶段炉内没垃圾,是纯粹燃烧辅助燃料(油和天然气)控制炉温升降速度,以此防止焚烧炉因温度升降过快而损坏。虽然炉内无垃圾,但仍会因燃烧辅助燃料、烟气治理系统在此阶段作用受限和氧量偏高等原因出现个别特征污染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监测值超标的情况(不同于正常状态下的检测值)。第二、第三两个阶段,GB18485-2014允许超排,但要把时间限制在4小时内。
GB18485-2014规定的豁免时间,是包括全部四个阶段,还是仅包括垃圾燃烧阶段?标准没明确,企业也不太理解。当初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告诉我,标准规定的豁免时间确实是包括全部阶段,但当时没有将一氧化碳作为污染物进行考核。
其实,理论上,炉内无垃圾燃烧辅助燃料控制炉温时的监测污染物不应属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不应该包括在这60小时内。
郭云高:首先,燃烧辅助燃料时与燃烧垃圾时的污染物产生机理不同,成分也不一样;同时,启停炉过程中由于工况原因,相当长一段时间烟气处理系统作用有限;还存在氧量偏高折算超标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如果将燃烧辅助燃料阶段纳入60小时,会导致整个行业都达不到标准。
我们做了近半年调研,涉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除了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外的所有典型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发现除非焚烧炉每年只停炉一次,否则行业内都会存在超标问题。
在国内运行的750吨/天规模国外焚烧炉,一次启停炉的周期为30小时左右,每年启停两次在国内应该属于领先水平,即使这样也难以达到标准要求。有时还存在垃圾不够而停炉的情况,并非公司能够控制的。
基于这些考虑,行业认为窑炉启停燃烧辅助燃料以控制温度升降速度是设备特性,其污染物的产生机理、成分和测量值的差异是个常识,标准不应该将炉内没垃圾时的个别特征污染物超标时间计入60小时豁免时间。
中国能源报:除了启停炉期间,正常运行情况下废弃物发电是否同样存在标准超严、企业普遍做不到的问题?
郭云高:据我了解,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还在其他方面存在普遍达标困难的问题。同为废弃物发电的农林废弃物发电行业,也存在参照燃煤电厂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问题,忽视了生物质燃料的特性,存在普遍达标困难的现象。还有些地方盲目要求垃圾焚烧电厂、农林废弃物电厂执行超低排放。我认为,制定一个大家都达不到的标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肯定是不严肃的。
郭云高:问题表面上出在标准制定上,根本还是企业的问题。从我们开展工作的情况看,废弃物发电行业的标准意识十分淡薄。一问都没问题,一“较真”全是问题,企业没有兴趣分析情况,一遇到国家“较真”又期待法不责众。对于标准,企业真明白的不多,自以为是的不少,心存侥幸坐等政府让步的大有人在。
即使今天让我来制定这些标准,我也只能这样,因为你面对的企业就是这样的,一宣传全高于欧盟标准,执行标准全靠拍胸脯,不靠投入、不抓运行,做不到就说企业不容易。
虽然企业抱怨标准制定时反映过无法达到标准的要求,但最终没被采纳。我了解到,所有企业的意见都有回复,都有调查反馈,只不过有的企业说了实话,有的企业吹了牛皮。这让制定标准的人怎么办?
中国能源报:在您看来,标准的制定应该更多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还是企业的实践?
郭云高:这个问题应该结合起来考虑,也要考虑到我们国家污染的情况。标准从严是应该的,但是不应该在从严的情况下让技术都达不到,这样的话标准看着很严格,但是最后会成为一个笑话。如果行业达不到标准,只有两个结果:要么是这个行业死掉了,要么是普遍造假。
郭云高:环保是认真的,污染是违法的,这是当前的形势,不要总抱侥幸心理。“装树联”即将全面发挥作用,目前讨论的问题公众肯定会看到,再玩就是“皇帝的新装”了。
废弃物发电企业要认真学习和理解环保标准,要怀着敬畏之心执行环境标准,努力都做不到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在行业实践方面,一定要加强行业的沟通和协作。
我们也正在就这两个标准问题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原则就是客观真实的行业实践(包含国外实践),虽然要了解客观真实的实践情况在废弃物发电行业很难。
近日,废弃物发电行业“第一次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典型企业负责人协调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内容涉及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发电企业在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关注废弃物发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现象的专家,国能合纵(北京)能源电力技术中心主任、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认为,我国废弃物发电污染控制标准存在制定时行业重视不够、执行时企业不太认真、较真时又非常痛苦的现象,以致于个别标准限值(规定)与实践难以衔接,若不进行调整和合理解释,整个行业都会出现普遍的超标排放问题。对此,记者会后专访了郭云高。
中国能源报: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停启炉期间超标排放问题经常提出质疑,对此您怎么看?
郭云高:首先应该承认这些质疑是有道理的。我国垃圾焚烧电厂普遍难以达到GB18485-2014第7.4条规定的要求——每条焚烧炉生产线每年启停炉(含事故)期间污染物超标排放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如果仅从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的角度考虑,大家只会关注以下四个阶段。启炉:从环境温度到850℃、开始投垃圾;从温度稳定在850℃、投垃圾到稳定燃烧、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停炉:从正常运行状态、开始停止投放垃圾到温度稳定在850℃、垃圾燃尽;从850℃、炉净无垃圾到环境温度。
第一、第四两个阶段炉内没垃圾,是纯粹燃烧辅助燃料(油和天然气)控制炉温升降速度,以此防止焚烧炉因温度升降过快而损坏。虽然炉内无垃圾,但仍会因燃烧辅助燃料、烟气治理系统在此阶段作用受限和氧量偏高等原因出现个别特征污染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监测值超标的情况(不同于正常状态下的检测值)。第二、第三两个阶段,GB18485-2014允许超排,但要把时间限制在4小时内。
GB18485-2014规定的豁免时间,是包括全部四个阶段,还是仅包括垃圾燃烧阶段?标准没有明确,企业也不太理解。当初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告诉我,标准规定的豁免时间确实是包括全部阶段,但当时没有将一氧化碳作为污染物进行考核。
其实,理论上,炉内无垃圾燃烧辅助燃料控制炉温时的监测污染物不应属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不应该包括在这60小时内。
郭云高:首先,燃烧辅助燃料时与燃烧垃圾时的污染物产生机理不同,成分也不一样;同时,启停炉过程中由于工况原因,相当长一段时间烟气处理系统作用有限;还存在氧量偏高折算超标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如果将燃烧辅助燃料阶段纳入60小时,会导致整个行业都达不到标准。
我们做了近半年调研,涉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除了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外的所有典型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发现除非焚烧炉每年只停炉一次,否则行业内普遍存在超标问题。
在国内运行的750吨/天规模国外焚烧炉,一次启停炉的周期为30小时左右,每年启停两次在国内应该属于领先水平,即使这样也难以达到标准要求。有时还存在垃圾不够而停炉的情况,并非企业能控制的。
基于这些考虑,行业认为窑炉启停燃烧辅助燃料以控制温度升降速度是设备特性,其污染物的产生机理、成分和测量值的差异是个常识,标准不应该将炉内没垃圾时的个别特征污染物超标时间计入60小时豁免时间。
中国能源报:除了启停炉期间,正常运行情况下废弃物发电是否同样存在标准超严、企业普遍做不到的问题?
郭云高:据我了解,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还在别的方面存在普遍达标困难的问题。同为废弃物发电的农林废弃物发电行业,也存在参照燃煤电厂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问题,忽视了生物质燃料的特性,存在普遍达标困难的现象。还有些地方盲目要求垃圾焚烧电厂、农林废弃物电厂执行超低排放。我认为,制定一个大家都达不到的标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肯定是不严肃的。
郭云高:问题表面上出在标准制定上,根本还是企业的问题。从我们开展工作的情况看,废弃物发电行业的标准意识十分淡薄。一问都没问题,一“较真”全是问题,企业没有兴趣分析情况,一遇到国家“较真”又期待法不责众。对于标准,企业真明白的不多,自以为是的不少,心存侥幸坐等政府让步的大有人在。
即使今天让我来制定这些标准,我也只能这样,因为你面对的企业就是这样的,一宣传全高于欧盟标准,执行标准全靠拍胸脯,不靠投入、不抓运行,做不到就说企业不容易。
虽然企业抱怨标准制定时反映过无法达到标准的要求,但最终没被采纳。我了解到,所有企业的意见都有回复,都有调查反馈,只不过有的企业说了实话,有的企业吹了牛皮。这让制定标准的人怎么办?
中国能源报:在您看来,标准的制定应该更多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还是企业的实践?
郭云高:这样的一个问题应该结合起来考虑,也要考虑到我们的祖国污染的情况。标准从严是应该的,但是不应该在从严的情况下让技术都达不到,这样的话标准看着很严格,但是最后会成为一个笑话。如果行业达不到标准,只有两个结果:要么是这个行业死掉了,要么是普遍造假。
郭云高:环保是认真的,污染是违法的,这是当前的形势,不要总抱侥幸心理。“装树联”即将全面发挥作用,目前讨论的问题公众肯定会看到,再玩就是“皇帝的新装”了。
废弃物发电企业要认真学习和理解环保标准,要怀着敬畏之心执行环境标准,努力都做不到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在行业实践方面,一定要加强行业的沟通和协作。
我们也正在就这两个标准问题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原则就是客观真实的行业实践(包含国外实践),虽然要了解客观真实的实践情况在废弃物发电行业很难。